为支持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着回报社会,支持教育的目的,香港思源基金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达成协议,从2005学年起,在南京财经大学设立“南京财经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现就有关奖助学金评选事项规定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以来自中、西部省份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校本科学生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沿海省份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特困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必修课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1.5分(新生可参考入学成绩),且必修课无课程重修行为。
3、有良好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月生活费用低于180元,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
5、学生获得“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后,如下一学年拟连续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学习刻苦,必修课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分(由院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且必修课无课程重修行为。
② 品行端正,由院系提供品德良好说明书。
③ 遵纪守法,关注社会,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提供有关证明或证书。
三、受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每年级评选5名,分属不同院系,受助人数及金额如下:
总金额 |
受助对象 |
受助时间 |
年受助金额 |
年受助人数 |
人均年受助金额 |
40万元 |
全校学生 |
2005年 |
8万元 |
20人 |
4000元 |
2006年 |
8万元 |
20人 |
4000元 |
2007年 |
8万元 |
20人 |
4000元 |
2008年 |
8万元 |
20人 |
4000元 |
2009年 |
8万元 |
20人 |
4000元 |
注: 此项奖助学金计划先订定五个学年为期限(2005-2009)。 五年届满之前6个月,检讨是否延续或变更该奖助学金计划。惟基金会不会向任何受助人承诺超过一学年的资助,亦会保留可给予6个月通知,随时停止或取消是项奖助学金计划。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院系签署意见。
2、班级学生根据贫困生在校消费水平及日常表现进行公开推荐,辅导员及院系初审属实后,将评选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报表》。
3、院系签章同意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办理审批手续;
4、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终审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
5、学生处将终审结果报送校方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及主管校领导审批,然后将结果呈报香港思源基金会作最终定案后,香港思源基金会则将全部资助款项汇拨校方,由校方统一发放 “南京财经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校方负责将学生本人领款签字确认件送交香港思源基金会存档。
五、学生组织
组织香港思源同学社,获得该项奖助学金者自动成为社员,毕业后仍属社员,定期召集聚会,可邀请香港思源基金会成员参加,以加强交流与宣传,扩大影响,鼓励学生自强自立,饮水思源。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其它具体事宜请参照《南京财经大学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条例》执行。